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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1-336-4梧房权证蝶山字第1003112号

· 2024-06-19
资产概况

资产转让明细表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地址

房屋用途

结构

总层数

土地性质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

挂牌价格(元)

保证金(元)

备注

5

梧房权证蝶山字第 1003112

梧州住宅小区(枣冲路 65-1 302 号)

住宅

钢混

8

划拨用地

1991/11/1

69.90

207600

50000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并签订《现场勘察表》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因实际交割面积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3.标的成交后,需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及安全自理。

4.权证变更过程中,按相关政策必须转让方所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划拨用地转让手续需补交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梧州市房产需集中预约查看,提前预约,预约联系人:岑先生,联系方式: 0771-5894995 0771-5894859 。广东市惠东县房产空置敞开,可随时查看。

7.产权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以资产成交签约时确定的成交价为计价额度标准,不因交易双方在资产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也不因交易双方后期合同签订、证照办理及其它情况过程中出现纠纷而变化。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 官网( www. gxcq .com .cn )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 交易所 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 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 通过 交易所 或第四产权 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 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 意向方 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 交易成功是指:

一、 公告期满, 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GXCQJY21-336-4梧房权证蝶山字第1003112号
标的名称 GXCQJY21-336-4梧房权证蝶山字第1003112号
项目编码 GR2021GX1000177 挂牌价格 20.76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6-28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26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一、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位于梧州市 枣冲路 65-1 号的七套住宅(建筑面积合计 493.5 ㎡)、西江四路 6 号第 2 幢第 18 层东侧一套建筑面积为 409.8 ㎡的办公房,以及位于惠州市惠东县平海镇上中村东新岭房地产(建筑面积 272.85 ㎡),标的详细信息可查看资产转让明细表。

1.房产空置,毛坯交付。

2.梧州 8 套房产均为划拨用地(划拨用地转让手续需补交出让金,金额以当地相关部门核算为准,预计过户时间较长,买受人需自行提前了解),广东惠州 1 套房产为出让用地。

3.权证变更过程中,按相关政策必须转让方所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划拨用地转让手续需补交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4.梧州市标的集中预约查看,查看标的需提前预约,广东惠东县标的房产可随时查看标的。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转让明细表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地址

房屋用途

结构

总层数

土地性质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

挂牌价格(元)

保证金(元)

备注

1

梧房权证万秀区字第 12053421

梧州口岸写字楼(西江四路 6 号第 2 幢第 18 层东侧)

办公

钢混

20

划拨用地

2012/11/1

409.80

3077600

500000

2

梧房权证蝶山字第 1003119

梧州住宅小区(枣冲路 65-1 101 号)

住宅

钢混

8

划拨用地

1991/11/1

71.30

203900

50000

3

梧房权证蝶山字第 1003111

梧州住宅小区(枣冲路 65-1 102 号)

住宅

钢混

8

划拨用地

1991/11/1

69.90

199900

50000

4

梧房权证蝶山字第 1003112

梧州住宅小区(枣冲路 65-1 302 号)

住宅

钢混

划拨用地

1991/11/1

69.90

207600

50000

5

梧房权证蝶山字第 4416072

梧州住宅小区(枣冲路 65-1 201 号)

住宅

钢混

8

划拨用地

1991/11/1

71.30

211800

50000

6

梧房权证蝶山字第 4401698

梧州住宅小区(枣冲路 65-1 602 号)

住宅

钢混

8

划拨用地

1991/11/1

69.90

207600

50000

7

梧房权证蝶山字第 4416073

梧州住宅小区(枣冲路 65-1 801 号)

住宅

钢混

8

划拨用地

1991/11/1

71.30

203900

50000

8

梧房权证蝶山字第 4415670

梧州住宅小区(枣冲路 65-1 802 号)

住宅

钢混

8

划拨用地

1991/11/1

69.90

199900

50000

9

粤房地证字第 C3664071

惠州市惠东县平海镇上中村东新岭

住宅

混合

3

出让用地

2002

272.85

1129600

200000

备注:

1. 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针对每一个标的,报名时必须将意向标的序号填写清楚。如:报名标的 1 交纳的保证金为 500000 元,并在报名资料中明确表述竞租标的序号 1 ;报名标的 1 2 的则交纳的保证金为标的 1 及标的 2 的保证金之和,即人民币 550000 元,并在报名资料中明确表述竞租标的序号 1 2 ,以此类推。

2. 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 1050000 元的意向受让方,视为报名 梧州市枣冲路住宅和梧州口岸办公等 8 套房地产、惠东县平海镇上中村新岭 1 处房产的整体受让, 整体受让优先,若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报名整体受让,则网络竞价,若无人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 1050000 元,则标的分拆转让。
3.
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转让明细表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地址

房屋用途

结构

总层数

土地性质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

挂牌价格(元)

保证金(元)

备注

5

梧房权证蝶山字第 1003112

梧州住宅小区(枣冲路 65-1 302 号)

住宅

钢混

8

划拨用地

1991/11/1

69.90

207600

50000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二、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198224009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青秀区
住所/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30号
注册资本(万元) 304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郑思成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挂牌转让广西壮族自治区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位于梧州市、惠东县房产的复函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四、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广东嘉永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20-07-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报告文号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20.76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0.7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次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标的成交价的 3% 收取)。

3.受让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保证金可抵扣成交价款,不可抵扣交易服务费)。

4.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并接到交割通知后与转让方完成交割手续,转让方于 3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割给受让方。

5.转让方移交过户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权证变更事项,转让方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

6.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7.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 1050000 元的意向受让方,视为报名 梧州市枣冲路住宅和梧州口岸办公等 8 套房地产、惠东县平海镇上中村新岭 1 处房产的整体受让, 整体受让优先,若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报名整体受让,则网络竞价,若无人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 1050000 元,则标的分拆转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现场勘查确认表;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现场勘查确认表;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加按手印(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报名材料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并签订《现场勘察表》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因实际交割面积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3.标的成交后,需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及安全自理。

4.权证变更过程中,按相关政策必须转让方所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划拨用地转让手续需补交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梧州市房产需集中预约查看,提前预约,预约联系人:岑先生,联系方式: 0771-5894995 0771-5894859 。广东市惠东县房产空置敞开,可随时查看。

7.产权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以资产成交签约时确定的成交价为计价额度标准,不因交易双方在资产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也不因交易双方后期合同签订、证照办理及其它情况过程中出现纠纷而变化。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6-2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1. 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3. 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 交易合同 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处置办法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 本义务 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 让资格 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资产转让合同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交割单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六、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七、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蒋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299216516
项目报名联系人 蒋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837325
八、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 官网( www. gxcq .com .cn )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 交易所 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 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 通过 交易所 或第四产权 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 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 意向方 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 交易成功是指:

一、 公告期满, 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九、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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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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