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 2023 年崇明局零星购置项目(电脑采购) (项目编号: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 2023 年崇明局零星购置项目(电脑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其他非通信产品 | 显示器 | 华为显示器 B3-241H PanguV-L7651 | 4 | 台 |
2 | 台式机电脑 | 电脑 | 擎云 W585 PanguV-L7651 | 4 | 台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1.2.2 :询价产品服务要求:
订单下达后,报价产品均需在 7 日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所有报价产品需要承诺提供:验收合格后的 36 个月的保修。
1.2.3 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 1.3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8148.68 元人民币 ( 不含税价 ) ,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1.4 供应商 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 与供应商有应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询价项目应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采购资格的;
( 3 )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1 月 29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1 月 29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 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 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 12 ) 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 ) 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 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 ) 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采购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采购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 18 )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分包或标段的以分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 19 )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应答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采购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供应商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供应商产品或供应商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供应商( 2021 年 1 月 1 日 - 公告发布前一日)同类产品(办公设备)销售业绩 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或订单复印件等)至少 1 份,累计金额须达到 1.81 万元。
注: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 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 ), 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金额页 。
2.3.3 显示器、台式机电脑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C 认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 询价文件获取
3.1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1 月 23 日 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3.2 询价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询价的潜在供应商,可通过中国通服招标系统(网址: https://shzb.chinaccsscm.cn )完成本项目的费用支付,询价文件费用支付流程详见附件: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 - 供应商平台操作手册。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项目负责人。
3.3 潜在供应商完成询价文件费用支付后,可点击下载标书菜单进入文件下载页面获取文件。
3.4 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零元),售后不退 。
3.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应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 350 号 1 楼大堂。
4.1.1 供应商可以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纸质应答文件,若采用此方式,请预留充足的邮寄、快递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接收应答文件时,将以拍照或视频形式检查密封情况,做好记录,并反馈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均会妥善保管邮寄、快递凭证。
4.1.2 供应商也可以自行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楼下后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前往自取,确保无接触递交应答文件。
4.2 本项目唱价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在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 350 号招标代理部会议室进行,由于疫情期间,唱价会议采用线上远程唱价形式,各供应商需在唱价前完成天翼·云会议的客户端下载安装注册事宜。(下载链接: https://cloudmeeting.189.cn/download.html ),各供应商应当在唱价前登入由代理机构指定的会议室(代理机构将在唱价时间 30 分钟前告知唱价会议室号码),并确认开启麦克风、扬声器及摄像头;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到唱价时间,将准时进行唱价工作;唱价过程中,工作人员将采用视频语音口头承诺方式,完成确认,确认无误后结束唱价会议。
4.3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4.3.3 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 仅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6.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6.1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1 号
联系人:季老师
电话: 021-6363058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业务):孙伟,何建
电话: 13564114257 , 17317386236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 350 号招标代理部
出售询价文件联系人(财务):俞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 021-66273199
6.2 异议接收方式
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 - 采购异议 - 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22 日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备注 |
---|---|---|---|---|---|
台式机电脑整机 | - | 个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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