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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南雄市梅岭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2022-1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南雄市政府批准,南雄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广东省南雄市梅岭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概况

项目

名称

开采

矿种

拐点坐标(2000国家地坐标系)

矿区

面积

开采

标高

广东省南雄市梅岭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

序号

X

Y


X

Y

0.409km²(约613.5亩)

348米至 150米。

1

2800809.05

38534404.62

8

2800442.11

38534464.82

2

2800746.95

38534684.12

9

2800514.31

38534259.78

3

2800792.89

38534972.04




4

2800247.20

38535225.32




5

2800129.25

38534993.85




6

2800186.94

38534933.70




7

2800119.97

38534751.64




地理位置

南雄市县城北北东13°方向,平距约23km处的南雄市珠玑镇梅岭村委会坪山,隶属南雄市珠玑镇管辖。矿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4°20′36″,北纬25°18′39″。

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资源储量

保有资源储量

矿区范围内保有的资源储量分别为水泥用灰岩矿约2053.419万吨(752.94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保有资源储量1749.55万立方米

可开采储量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确定的开采储量:水泥用灰岩矿1777.61万吨(655.95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620.57万立方米,合计2276.52万立方米。

生产规模

水泥用石灰岩12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100万方/年。

出让年限

17年。基建期1年,生产期16年(其中水泥用石灰岩生产期15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期16年)

挂牌起始价

13900万元

其他费用

1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费用47.3万元;2.矿区范围内的土林地征租费用2200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3基础设施配套及乡村振兴扶持等费用7600万元;4.采矿权占用费500元/年

竞买保证金

2800万元

增价幅度

不低于200万元

备注:

1.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乡村振兴扶持资金等费用、矿区土地征租等费用、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占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办理用地手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竞得人向有关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税务等部门申办手续时需缴交的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现场踏勘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3.竞得人使用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标的的、弃权或违约的,竞得结果无效,采矿权由南雄市自然资源局无偿收回,已付款项不予退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竞得人须自行解决矿区开采涉及的道路交通等问题,妥善处理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

5.竞得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月内,按照采矿权新立登记资料清单要求,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南雄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出让的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6.采矿权办理登记涉及的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考虑,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后由竞得人自行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务、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在矿产开采过程中要加强对未探明文物点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如果发现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及时上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保文物安全不受影响。矿区涉及公路部分应按《公路法》第47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7条的规定执行,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7.竞得人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办理林地使用、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及法律规定的有关证照后才能正式进行矿山开采,并严格遵守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规定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法律规定的费用。

8.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投入生产,逾期不建场或逾期不投入生产的,由出让人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

9.采矿权竞得人应按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年度治理恢复内容;基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纳入矿山年度公示信息的内容范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对矿山落实恢复治理责任的监督管理,发现矿山未达到边开采边治理的,依法查处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矿山将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行业准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矿山企业应加强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弃物。

10. 采矿权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497 号)文件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并通过自然资源部门的验收。

11.采矿权出让期届满后,不再延续,采矿权由政府无偿收回,采矿权人必须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在6个月完成清场撤离,在1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逾期,矿山企业及相关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行业准入;情节严重的,提起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2.采矿权范围涉及10kV梅岭线#147杆红梅围上支线#1杆红梅围上台变支线,最近距离为300.375 米,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八条因建设需要,必须对已建成的供电设施进行迁移、改造或者采取防护措施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与该供电设施管理单位协商,所需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规定,由矿权竞得人出资实施迁改,确保电力设施与矿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后,将电力设施迁改的送电通知书作为迁改完成的证明材料,纳入采矿许可证办理的审查材料中,再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及竞买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出让人:南雄市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机构: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时间安排:

出让公告时间:20221220日至2023117日;

网上报名时间:20231189时至20232110时止;

网上挂牌时间:20231189时至20232717时止。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由南雄市自然资源局在挂牌交易实施后对参加者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采矿权的,采矿权由政府收回并择期重新挂牌;

4.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

(五)竞买资格确认:

1.有意竞买人可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资料,亦可直接登陆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portal.ythpt.sg.gov.cn/gtzyjygcxx/)下载。

2.竞买人须先行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前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楼办事大厅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只有办理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才能登录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活动。

3.有意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前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网址:http://portal.ythpt.sg.gov.cn/gtzyjygcxx/),在用户登录窗口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入自然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按交易系统的要求完成申请报名手续。

4.有意竞买人网上报名时应按照交易系统提示申请报名。有意竞买人必须保证在交易系统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在交易系统填写材料一致。

5.交易系统确认有意竞买人提交的信息后,自动授予有意竞买人竞价资格。

三、竞价规则

(一)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符合条件者,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起始价,不设底价,竞价增幅不低于200万元。

(二)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按要求参与网上竞价。

(三)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买的权利。

(四)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直接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gtzyjygcxx/),在用户登录窗口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

(五)网上竞价期间,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的出价有效与否,由交易系统自行判断。请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自行做好准备,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若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计算机设备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人登陆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gtzyjygcxx/),进入交易系统报价页面按要求报价;交易系统确认报价后,自动更新网上交易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有效报价,新报价在起始价或原报价的基础上不低于增价幅度。交易截止时(竞买人进入交易大厅后,页面显示现场时间、网上挂牌开始时间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等,显示的时间均以服务器的时间为准),按符合条件者,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七)在交易截止前5分钟内,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更高有效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是以各竞买人的最新有效报价时间为起始时间,交易系统限时在5分钟内接受竞买人的新报价,每接受一次新的有效报价,交易系统将限时竞价截止时间顺延5分钟,如在限时5分钟内无人再报价,交易系统将以最后的有效报价确定为最高报价,其报价者确定为竞得人,同时停止接受报价。

(八)网上报价期限截止,交易系统根据下列条件确定网上交易是否成交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交易结果,或者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1.在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2.在交易期限内(包括限时竞价)有两个或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网上竞价期限内,无人应价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网上交易活动终止,自然资源部收回矿业权。

四、网上交易、竞得资格确认及合同签订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ythpt.sg.gov.cn)进行。竞买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陆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矿业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竞买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资料。竞买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四)如竞得人存在不符合公告的资格要求、申请资料造假等情形,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相应的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不成交。

(五)竞买人可在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2110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六)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须于网上交易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南雄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相关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前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逾期不签《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费用。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等费用共47.3万元由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南雄市人民政府付清,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放弃,《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已收取的竞买保证金等上缴国库,不予返还。

九)采矿权占用费500元/年

)其他费用。包括基础设施配套费、乡村振兴扶持资金等费用、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征租等费用。

1)矿区土地征租等费用。矿区范围内的土地林地征租已由南雄市珠玑镇人民政府协助完成,由竞得人支付征租费用2200万元(具体金额以珠玑镇人民政府实际完成矿权范围内土地林地征租结算费用为准)给南雄市人民政府,南雄市人民政府统一将矿区范围内的土地林地交由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内使用;首期须在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500万元;剩余1700万元(具体金额以珠玑镇人民政府的征租费结算金额扣减首期缴纳的500万元后计算的金额为准)在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周年内支付完成。采矿权竞得人在支付剩余土地林地征租费用时需向采矿权出让人支付利息,计算期限为首期支付完成之日起到实际缴纳期日的天数,利率按缴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矿业权人若未按时足额缴纳矿区土地征租等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2) 基础设施配套费、乡村振兴扶持资金等费用。 采矿权竞得人需承担基础设施配套费、乡村振兴扶持资金等费用7600万元,该费用分三期支付:首期支付1520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合同签订之日所属年份为第一年;第二期支付3800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第三年12月31日前完成支付;第三期支付2280万元,由竞得人签订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第五年12月31日前完成支付。根据《韶关市矿产资源净矿出让和绿色高效开发利用实施方案》(韶府办发函〔2022〕160号)文件精神,该费用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支配。矿业权人若未按时足额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乡村振兴扶持资金等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十)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1.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成交后转作受让采矿权的定金后抵作采矿权成交价款。

2.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网上交易工作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相关提示及注意事项

(一)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矿山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环保、安全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3.矿山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林地、草原、水、电、道路、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费解决。如不能解决,概不退还任何出让款项。

4.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5.申请竞买者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确定是否竞买,踏勘费用自理。

(二)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1.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2.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失信惩戒备忘录。

3.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4.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备忘录:(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三)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六、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20232610时前以书面方式向南雄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七、挂牌公告发布媒体

(一南雄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网(https://www.gdnx.gov.cn/sgnxzrzyj/gkmlpt/index)

(二)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

(三)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四)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ky.mnr.gov.cn/kyqcrgg/ckq/)

八、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雄市雄中路150号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

服务咨询电话:0751-3860729

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1-8379657、8379629

九、监督投诉电话

南雄市自然资源局:0751-6976802

南雄市自然资源局

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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