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2025年中卫市ZHXM大数据平台建设等保测评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2025年中卫市ZHXM大数据平台建设等保测评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NXTFZB-202525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对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2025年中卫市ZHXM大数据平台建设等保测评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
1.2项目预算:项目预算金额为5.5万元(含税)。
1.3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3.1采购内容:对中卫市ZHXM大数据平台进行等保二级测评服务2次(按照等保 2.0 相关要求对相关信息系统开展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系统级别为:二级)。
1.3.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1.5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1.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质量标准要求。
1.7服务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服务标准要求。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51886.79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9【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供应商应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税率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承接的至少1例同类项目业绩。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至少包含标的物页、金额页及签章页)资料,以合同签订日期及金额为准;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及实际发生订单(或发票),以实际发生订单(或发票)时间及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及发票,以订单时间及金额为准)。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清晰有效的扫描件。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或《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证》。须提供有效清晰的证书扫描件。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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