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莲湖区高新路2号西部国际广场B座28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DCG2025091208
项目名称:兴平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兴平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业务用房施工 | 1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平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平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承诺书;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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