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数-楚雄州牟定县智慧城市(一期)六大平台搭建项目(智慧粮仓部分)(二次)项目(项目编号:YNJZWJ2025090700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公开谈判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产数-楚雄州牟定县智慧城市(一期)六大平台搭建项目(智慧粮仓部分)(二次),本项目预估金额为854452.55元人民币(不含税),以成交金额签订合同。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打造智慧粮仓,实现对粮食存储环境的实时监测与精准调控,优化粮食库存管理,提升粮食仓储的安全性与智能化水平,确保粮食质量与存储安全。
(2)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3)项目实施地点:楚雄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质保期:自项目验收之日起一年。
(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设备部分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 553352.55 元人民币,系统集成服务部分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 301100.00 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的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次谈判的,应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文件。
(3)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个2022年1月1日至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是指系统集成类)。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和签章页等内容,框架合同需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
(4)以下响应产品须具备有效的进网许可证或进网试用批文。
①交换机
(5)以下响应产品须具备由《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认证合格证书或者安全检测报告
若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①交换机、②VPN
(6)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响应谈判。代理商响应谈判的,应当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室内Q1.2全彩屏、一体化综合控制柜)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提供授权函扫描件)。若为制造商响应谈判,则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谈判。
(7)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8)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谈判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谈判项目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谈判响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开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8日至2025年09月1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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