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2025年智慧农业5G专网集成及运行维护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2025年智慧农业5G专网集成及运行维护技术服务采购项目(03-08-04D-2025-D-F-D1631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标段1拟采购5G专网基础配套设施集成服务;标段2拟采购5G专网基础配套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服务。
1.6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230.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服务6%),预估含税金额243.80万元。
1.7采购内容:本次比选的预估规模、服务内容等具体详见下表:
标段 | 单位 | 数量 | 预估规模(不含税) | 增值税税率 | 预估规模(含税) | |
1 | 集成服务 | 项 | 1 | 210.00万元 | 6% | 222.60万元 |
2 | 运维服务 | 项 | 1 | 20.00万元 | 6% | 21.20万元 |
1.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1.9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各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份额100%。(本项目采取兼投限中的原则,允许供应商参与所有标段的响应,同一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1个标段,采购人按照标段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段1不含税报价最高限价为2100000.00元,标段2不含税报价最高限价为200000.00,各标段供应商所报不含税总价超过各标段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拟采购网络安全设备以及系统集成服务,本次比选的采购内容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有效期:标段1(集成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标段2(运维服务):自集成服务完成交付之日起1年。
2.3服务地点:四川省遂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注:审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供应商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2控股管理关系:
(1)控股管理关系更新描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3业绩要求:
标段1: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注:
(1)类似业绩范围:集成服务类项目。
(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供应商的业绩: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标段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20万元(含)人民币。
注:
(1)类似业绩范围:运维服务类项目。
(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参选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相互销售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供应商的业绩: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4各标段人员要求:
标段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至少配置1名项目经理和8名技术服务人员;
标段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至少配置1名项目经理和2名技术服务人员。
人员证明材料:
①人员均不得复用,若出现复用人员,均不予认可。
②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或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3.5联合体: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详见响应承诺函。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6月1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0年6月1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6月1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集成服务】同类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标段1)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运维服务】同类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标段2)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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