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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2024-11-23

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

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苏尼特右旗自然资源局委托苏尼特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建筑用玄武岩矿

资源编号:苏右交易(矿)告字(2024)1号

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矿

地理位置: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

首次出让期限:10年,从开采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出让面积:0.5605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4699418.521,38411086.280

2,4699699.777,38411136.457

3,4699900.365,38411138.634

4,4700101.396,38411251.350

5,4700218.377,38411545.051

6,4700422.490,38411598.989

7,4700394.048,38411691.639

8,4700135.976,38411825.454

9,4699809.303,38411889.920

10,4699286.967,38411516.710

(六)资源储量:保有资源量为470.90万立方米,可采储量为357.90万立方米。

(七)开采标高:1168米至1130米。

(八)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按期建成绿色矿山,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

(十)起始价:828.02万元。

(十一)出让收益金额: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缴纳首期10%出让收益,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苏尼特右旗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场所: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党政新区

出让联系人:李伟博

出让联系电话:15004795657

(二)交易平台:苏尼特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党政新区

址: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

联系人:群 联系电话:0479-7222686

三、出让公告、挂牌时间、方式

(一)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3日10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1日10时00分止。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10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1日10时00分止。

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年11月13日10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1日10时00分止(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11日10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25日10时00分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挂牌出让。有意竞买者可于2024年11月13日10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1日10时00分止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公告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本次出让采取网上挂牌方式,按照最高出价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

(二)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被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竞买,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取得《成交确认通知书》后,如发现属于上述限制竞买行为人,将取消竞得资格。

(四)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开采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六)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七)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八)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保证金要求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收取保证金,凡报名参加竞买者需交纳竞买保证金82.802万元,竞买人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时,需按照系统提示逐步进行,以最终显示报名成功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竞买人报名申请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提示。

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矿业权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3.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竞争确定的成交价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5.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竞买申请的办理

(一)网上出让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其竞买资格。

(二)本次出让不设置底价。挂牌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万元或人民币2万元的整数倍,否则为无效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预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预竞得人,系统自动向预竞得人发出《预成交通知书》。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三)预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及时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竞买资格确认书;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竞买声明;

5.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6.预竞得人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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